问题 | 工资个税怎么扣除 |
释义 | 一、多处发工资个税如何扣 (一)税法依据 1.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2.公司发放工资时只负责给自己员工发放的工资扣税,因此每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都要减除个人所得税起征点3500元,这样处理就造成了多次减除,个人所得税计算会比实际应缴有所减少,所以少缴税的应要补缴,也就是取得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所得合并纳税,由个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在申报纳税时,其在中国境内已扣缴的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3.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所述第一项指工资、薪金所得,第二项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第三项指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所得;合并纳税指纳税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同一项目两处收入要合计,且只能减除一次费用扣除标准。 (二)申报事项 1.国税发〔2006〕162号: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不得随意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需要延期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3.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地税部门提供了网上申报、上门申报和邮寄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 4.对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由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纳税人涉及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三)典型案例 1.个人取得两处及以上所得的,应分别由扣缴义务人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通俗的说各个都按照3500的标准扣),同时其本人应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2.自行申报的关键点 (1)个人所得税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各项目两处收入要合计,且只能减除一次费用扣除标准。 (2)在中国境内已扣缴的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案例1】员工甲现在同时在两家公司任职,一家扣除三险一金后取得工资收入6000元,另一家工资收入3000元,均已按规定申报个人所得税。取得的工资收入中,其中6000元已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145元,而另外的3000元虽然已申报,但未达到工资薪金费用减除标准。根据我国税法规定,该项所得3000元应与当月6000元工资收入合计,每月应纳税额=(6000+3000-3500)×20%-555=545(元),扣除已申报个人所得税145元,员工甲每月应补缴个人所得税400元。 【案例2】员工乙同时在三家单位任职,每月领取三份工资薪金,其中A公司扣除三险一金后每月发放5500元,B公司每月发放4500元,C公司每月发放3200元,并且A公司和B公司都已经分别代扣了个人所得税,C公司3200元虽已申报,但未达到工资薪金费用减除标准。 每月A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为95元,B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为30元,总共缴纳个人所得税125元,都是按照扣除标准3500元缴税。 实际将三处收入合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500+4500+3200-3500)×25%-1005=1420(元) 员工乙自行申报时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420-125=1295(元) 【案例3】员工丙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年前两家公司发年终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若同时在两个单位任职,且在同一月份发放年终奖的,可以将同一月份内取得的年终奖合并,按特殊算法计征个人所得税。若年终奖不在同一个月发放的,只能选择一个月,另一个月的年终奖作为当月收入补缴个人所得税。 二、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应该如何扣 1、对于子女教育: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对于: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3、对于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4、对于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5、对于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6、对于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公司发工资没扣个税会被罚吗 工资的及时发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最为有效的方法。但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是没有依法给予员工应享的工资福利的,这是违法的行为,依法是应受到相应处罚的。 企业有代扣代缴义务,税务部门首先会对企业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员工的工资薪金,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金由所在企业负责从工资中代扣,并缴纳给地方税务局,所以,拿到手的工资是已经扣过税,即税后工资了。默认情况下公司给你的工资都是税前的,就是说工资里面包含了个税,员工缴纳个税,公司只是代扣个税。 四、产假结束补发工资要扣个税吗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生育津贴:生育当月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实际工作中,可以有如下两种操作办法: (1)女职工产假期间先行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就是固定工资部分,不含奖金和与工作有关的补贴);待生育津贴申领到帐后,进行对比:如果已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么将差额部分一次性补发;如果已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那么不再补扣差额部分。 (2)先计算能够申领的生育津贴,从财务借款发放;等到申领完毕后社保支付生育贴冲抵借款。同时,应该将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进行对比,补差发放。 注:以上两种方式,都是采取了先发放的方式,因为如果等到生育津贴申领下来才发放,女职工将有几个月领不到工资,这样做不合适,而且也会引起员工不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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