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厂里被开除有工资吗 |
释义 | 有工资。上了几天班,就有几天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一、上了几天班就应该算几天工资吗 劳动者上了几天班就应该算几天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违法未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仍未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二、长期拖欠工资可以申请补偿款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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