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性养老保险的领取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女工孕期劳动保护的规定: 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的保护。 3、适当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 4、已婚待孕职工禁忌劳动范围。 一、女职工在经期可以享受到哪些劳动保护 享受下列劳动保护: 1.禁止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 2.禁止《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禁止《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作业。 4.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健全相应的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对卫生室管理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女职工每班在100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对流动、分散工作单位的女职工应发放单人自用冲洗器。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什么?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为了保护女职工健康而制定的法律规定,包括以下内容: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其他。 三、职工怀孕单位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怀孕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1、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观察期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怀孕女职工有以下权利: 1、怀孕女职工有不被解聘的法律权利; 2、怀孕女职工有要求调换适合孕妇工作的权利; 3、怀孕女职工有在工作时间孕期保健和产前检查的权利; 4、怀孕妇女的休息权,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和加班劳动,每天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并算作劳动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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