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机构 |
释义 | 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机构,顾名思义,就是可以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机构,书面的称呼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一般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有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院、检测/评价公司等,它们可向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单位提供职业卫生检测服务。换句话说,这些有资质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的单位都是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机构。 2,这个资质(甲级、乙级、丙级三级制)是在以前,职业卫生工作由安监局监管,这个资质是由单位向辖区安监局提出申请,经考核检查审批通过,则可在资质认定的期限内,在允许的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业务。现在,职业卫生工作移至卫生健康委负责,则是向辖区卫健委申请资质。 3, 从上可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机构不是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都可以进行检测,必须要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注意:乙级和丙级资质只能不能跨省服务,甲级资质可以跨省服务,但需要在当地的省级监管部门备案。如果机构想要增加检测项目,就要向辖区监管部门提出资质扩项申请,并经考核检查审批通过即可。 4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机构资质考核检查包括哪些呢?主要有一是机构是否有开展所申请检测项目的物质条件(资金要求、工作场所面积要求等、技术人员要求、实验室及仪器设备要求);二是技术要求(具备所申请项目的检测能力);三是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要求(要求有计量认证证书)等等。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_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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