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开计税还是合起来算税合适? |
释义 | 律师解答: 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建议合并计税。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也就是说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加起来都不如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和允许的其他扣除等法定扣除多,这种情况建议合并计税,可以用年终奖弥补综合所得扣不完的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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