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补贴从2004年开始下发。中央财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按照耕地面积、粮食产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等因素测算切块到省级财政,由各省份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法律依据:《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第三条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财政、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法律依据《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通知 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将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二是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对象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近几年支持重点是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并推动担保业务尽快实质运营,切实缓解农业生产“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