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搞农业国家有哪些补贴 |
释义 | 法律分析: 是有的,但目前刚到2021年,具体的补贴政策文件还未出台,预计标准和2020年差不多。同时大家要明确的是,目前对于3大主粮作物的粮补主要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四省区执行这个政策。而且只有黑龙江全省实施粮补统一标准,而吉林,辽宁为代表则是典型的各地方以当地实际种植情况来进行补贴金额的分配。 哪些人无法申请到粮补? 1、拥有承包地超过3年及以上没有使用,且没有办理流转的农民; 2、利用承包地从事与粮食生产无关的活动的农民; 3、未经同意私自开荒的农民; 4、本人的土地常年抛荒、弃耕、不管理的,领不到补贴; 5、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不能作为耕地使用,不能领取土地补贴。 发放粮补需要程序 1、补贴面积调查:由财政所驻村管乡员会同村委会干部上门逐户调查并登记填写《粮食种植面积登记表》; 2、补贴面积公示:将登记完成的《粮食种植面积登记表》张榜公示七天,接受农户监督; 3、补贴面积核算汇总:将公示无异议的《粮食种植面积登记表》核算汇总; 4、补贴面积系统录入:将各农户补贴面积录入“一折通”系统; 5、补贴面积上报:将审核无误的补贴面积上报区财政局; 6、补贴资金的发放:根据上报面积,按当年国家规定的补贴标准换算后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发放到各种植农户存折账上。 总的来说,粮补的发放对于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增加农民收入有着积极的意义。而如今国家也加强了对于粮补的监管,确保补贴直补到户,建议2021年种植粮食的农民要及时关注国家的粮补动态变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法》 第三条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国家坚持立足国内实现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国家实行宏观调控下市场调节粮食生产、流通、消费活动的管理体制,保持全国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和价格基本稳定。 第四条 国家建立供给稳定、储备充足、调控有力、运转高效、质量安全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第五条 粮食安全实行国家宏观调控下的省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粮食生产、流通、储备和市场调控,保证粮食市场供应、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等。 国家实行粮食安全考核问责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六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全国粮食总量平衡、宏观调控,编制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粮食生产、流通、消费政策建议,拟定粮食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组织实施。 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研究提出全国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以及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指导,组织实施粮食流通政策措施,承担全国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中央储备粮的行政管理、粮食流通统计、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 国务院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粮食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粮食生产水平。 国务院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安全有关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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