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22年度国家级公益林损失性补偿标准为:30元/亩。国家级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国家级公益林需要通过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进行区划界定才被认可。 一、公益林经营活动实施程序: 1、林权权利人按程序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编制相应作业设计,在作业设计中要对经营活动的生态影响作出客观评价。 2、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按公示程序和要求在经营活动所在村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按采伐管理权限由相应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4、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由其或者委托相关单位对林权权利人经营活动开展指导和验收。 二、公益林调出原则: 1、国有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调出。 2、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调出。但对已确权到户的苗圃地、竹林地,以及平原农区的国家级公益林,其林权权利人要求调出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调出。 3、体和个人所有的二级国家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要求调出的,可以按照规定调出。 法律依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类管理、责权统一,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应当纳入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落实到现地,做到四至清楚、权属清晰、数据准确。 第五条 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国家级公益林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