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行人和非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对于拖拉机、轮式专用机动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每小时70公里的机动车,都不能进入高速公路。另外,即使非上述限制种类的机动车设计最高时速超过了每小时70公里,但其实际行驶速度没有达到每小时60公里的,也不得在高速公路内行驶。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如下行为:
 1、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2、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3、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4、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5、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高速公路行车速度规定如下:
 1、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六十公里;
 2、小型客车最高时速不得高于一百二十公里;
 3、大型客车、货运汽车不得高于一百公里;
 4、摩托车不得高于八十公里,且不得载人;
 5、但遇有限速交通标志或者限速路面标记所示时速与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遵守标志或者标记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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