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起诉的证据,但必须证明它的真实性。 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在司法实践中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实现: 1、通过自认的方式,即双方当事人都认可的聊天记录可以认定为真实的聊天记录。 2、经过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或者个人鉴定过或者公证部门公证的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民间借贷案件中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使用。 3、适格的证人以作证或者有效证人证言方式证实是真实的网络聊天记录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能证明对方出轨的证据如下: 1、电子证据,如男方与第三者来往的电子邮件、QQ、微信、短信聊天记录,并且应进行相应的公证; 2、男方与第三者之间的录音资料, 3、一方当事人因出轨被发现而写下的保证书等书面材料; 4、在公共场所有亲密行为的录像和照片等。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