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立外商投资企业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须办理以下批准手续:1、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2、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3、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什么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普通清算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的普通清算程序是:1、依法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程序;2、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债权人申报债权,说明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3、制定清算方案,按照顺序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4、制作清算报告,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外商投资企业的普通清算程序是什么? 外商投资企业的普通清算程序是:1、依法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程序;2、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债权人申报债权,说明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3、制定清算方案,按照顺序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4、制作清算报告,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企业建立协议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如果是依法订立的,是合法的。公司需要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法,并且协议不损害国家的、集体的、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背公序良俗和公司章程的,就是合法有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变更企业工商登记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工商变更一般要以下资料:1、已签名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公司章程修正案;5、已公证或见证的股权转让协议;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7、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小规模公司注销需要什么手续??? 小规模企业的注销是按照以下程序:1、先到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备案手续;2、成立清算组,登报公告;3、按照程序办理企业工商注销手续,依法注销企业营业执照;4、到税务部门注销国、地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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