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正常是合作就是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如果出地的一方不承担任何风险,只享有利润分配,一般就认定名为合作开发,实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不管是合作开发还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只要有开发资质,合同就是有效。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以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资金等作为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基本内容的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五十六条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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