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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寄存关系是否是保管合同
释义
    超市为顾客提供的是免费寄存服务,本身并没有过错,不构成保管与被保管的合同关系,也就不承担法律责任,对于顾客物品的丢失,责任不在于超市。同时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免费寄包不是商品买卖。如果顾客坚持要向超市索要赔偿可提出诉讼。寄存箱上的提醒声明是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属于违规的格式合同,因而无效。当然,如果是客户未按商家提示操作,导致寄存物品被盗,责任应由客户承担,因为商家已经尽提示(告知)义务;如果是储物柜被撬致被盗,责任应由商家承担。
    一、酒店寄存了的物品丢了怎么办
    在酒店寄存的物品丢失,一般情况下可凭相关证据要求酒店赔偿。
    客人入住后与酒店就存在一种寄存保管合同的关系,如果旅行者要求使用寄存服务时,建议在物品寄存后向宾馆索取一张寄存物明细表。
    当出现丢失情况时,按照明细表要求酒店赔偿,如果没有明细表时出现丢失情况,由于无法确认丢失的物件,评估价值时无参考条件,所以赔偿要求一般是难以实现的。
    二、免费赠品造成损害可以要求索赔吗
    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所谓的“免费”只是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所采取的一种营销手段,属于商家经营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不能因为是免费赠送而忽视了产品应有的性能和质量标准。因此,“免费”不能成为商家减轻法律责任的理由。
    买一赠一之类的行为不是民法上纯粹的无偿赠予,而是一种有偿的要约行为。消费者按要求购物,实际上就与商家达成了“买一赠一”的合同,这一合同成立后,商家便有义务提供赠品。这些赠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是合格的产品,而不能欺骗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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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5 8:0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