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情况下,重大疾病保险的等待期为90至180天,医疗险的等待期为30天。等待期一般是从 合同生效日 或复效日算起,只适用于 第一个保险年度,对于可续保单来说,续保年度一般不再有等待期。《 社会保险法 》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 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 医疗保险待遇 。 法律客观: 《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 医疗费用 中应当由基本 医疗保险 基金支付的部分,由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