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出管辖权异议书样本 |
释义 | 一、提出管辖权异议书范本 管辖权异议书 异议人: 贵院年字第号民事诉状收悉。异议人认为贵院对本案并无管辖权。理由如下: 据此,贵院应将本案移送给有管辖权________的人民法院。请核准。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附: 异议人: 年月日 注: 1、本异议书供提起管辖权异议时使用,用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制。 2、“异议人”栏,如系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职务、住所等;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3、“异议人”署名栏,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管辖权异议应在什么时间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 (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以后,就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 三、哪些人能提出管辖权异议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件当事人。 在审判实践中,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对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应当区别而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宜作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他主动参加其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他参加诉讼,则他有权选择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还是以原告身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始终辅助一方当事人,并以一方当事人的主张为转移,因而无权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2、当事人只能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由受诉法院对管辖权问题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3、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既可以对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也可以对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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