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聪明反被聪明误,老赖瞒报财产被拘 |
释义 | 有房产车辆却瞒报,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却拒绝履行,石家庄市的王某企图通过耍“心眼”蒙混过关,却没能瞒过执行法官的“火眼金睛”。1月4日上午,没有如实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王某被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司法拘留。 王某经营一家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因资金周转问题于2014年7月向李某借款,双方约定好了借款金额及利息。然而,自2015年12月开始,王某便不再偿还本金和利息。李某多次索要无果后,将王某和其妻子赵某诉至桥西法院。经过审理,法院判决王某偿还李某借款本金250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拒不还钱,李某申请了强制执行。2016年8月,桥西法院负责执行的吴法官依法向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责令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然而,王某拒不配合法院工作,拒接电话,拒绝到法院接受询问调查。吴法官多次与王某沟通,希望他能主动到法院配合执行工作,同时积极做王某家人的工作,希望他们劝导王某主动履行判决,告诉他们逃避并不能解决问题,只有通过法律的途径才能化干戈为玉帛。 迫于法律的威严,王某来到法院,申报自己的财产情况,称自己和妻子名下并无房产和车辆。吴法官向其释明,如果存在虚报情况,法院将依法对其予以拘留。王某仍坚称自己没钱,名下也没有资产。 后来,吴法官经过调查发现,王某的银行账户中有存款,且其和妻子名下亦有房产和车辆,王某存在故意隐瞒、虚假报告财产的行为。 1月4日,桥西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认为王某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据执行法官介绍,如王某仍拒不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法院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说法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是财产调查的重要途径,能够全面反映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有利于减少人民法院寻找被执行人财产的盲目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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