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南京市积分落户在哪办理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双和综合大楼雨润大街99号政务服务大厅窗口 二、南京市积分落户办理条件 在本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非南京户籍人员,符合《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申请积分落户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2.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24个月。 3.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4.累计积分达到100分以上。 三、南京市积分落户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5.积分落户专用社保清单 6.积分落户申请书 7.加分、减分项证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9.落户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的 四、南京市积分落户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