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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美国保密制度的成因?
释义
    国家秘密是国家垄断占有的信息。信息在现代社会中的资源价值作用日益凸显,因此,掌握了重要信息的个人和组织,能够做出其他人在缺乏这些信息时无法做出的有利决策。国家秘密可以认为是继国家垄断暴力之后又一“合法”垄断之物。适度的保密行为可以更好地保护国家安全,但过度保密则势必会影响整个社会对信息的分享和利用,阻碍社会进步。此外,政府尤其是行政机关的过度保密行为,会使公民和代议机关无法掌握充分的决策信息,这将不可避免地损害民主制度的有效运作。如何合理利用并控制保密制度的运作在现代社会中是个非常微妙的问题。美国是世所公认的信息自由程度较高的国家之一,了解和比较它的保密制度,对于改进我国保密制度自然多有助益。
    本文首先介绍了美国联邦的保密制度的历史发展与现行保密制度的基本情况,以及在9·11以后,美国保密制度的一些变化。然后,本文介绍了《信息自由法》,这一作为美国保密制度基础性国会立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它的诉讼受理和审判方式。
    在审理行政机关的保密行为时,判例法形成的“国家秘密特权”理论,以及法院利用它来限制当事人利用政府信息的权利的情况,当国会和行政机关对利用保密资料发生争议时,法院往往采取的消极、自我节制的态度。最后本文简要评论了美国保密制度以及对中国保密制度的反思。
    法律依据:
    《条例》第十四条也规定,“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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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7: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