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子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 |
释义 | 一、电子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 1、电子发票是纸质发票的电子映像和电子记录,不需要纸质载体,不需要经过传统纸质发票的印制环节,开户登记、在线生成、发票开具、数据传输等环节都可以通过统一的电子发票系统在互联网上进行。 2、与传统纸质发票相比,电子发票具有“无纸化、网络化、自动化”的特点。 3、与传统纸质发票相比,电子发票可以在线开票,节省发票工本费、税控机成本以及相关人力成本。 二、什么是电子发票 电子发票是信息时代的产物,同普通发票一样,采用税务局统一发放的形式给商家使用,发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分配给商家,在电子发票上附有电子税局的签名机制。 电子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税务机关确定的标准开票软件开具、按照主管部门要求格式和方式存储和使用的电子收付款凭证。 三、委托代开普通发票的范围不包括什么 在北京市范围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其他个人均可在受托邮政网点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下列业务暂不可开具: 1、销售免税货物或提供免税服务(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除外、; 2、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烟、酒、种子、化肥、医疗服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交通运输服务等国家实行专营或行业管理的货物或服务; 3、租赁、销售、转让不动产; 4、销售应征消费税的货物; 5、年累计开票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代开发票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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