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两年仍未达成离婚协议,如何解决? |
释义 | 诉讼外调解是夫妻离婚的一种非强制性程序,有助于解决婚姻纠纷,改善夫妻关系,避免轻率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和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原因。根据《民法典》规定,法院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是否有效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诉讼外调解不影响夫妻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种调解有助于及时解决纠纷,防止进一步矛盾激化,对双方当事人更易接受。 法律分析 既然分居那么长的时间在法院上是属于离婚事实的如果是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可以起诉的一般的话只要是有分居在两年的证据都是会同意的。 诉讼外调解,也称诉前调解、行政调解,是指对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里的有关部门,是指法院以外的有关部门,包括当事人所在单位、妇联、基层调解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 诉讼外的调解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也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婚姻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先经过诉讼外的调解程序,经过哪个机关调解。诉讼外调解不影响婚姻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以对诉讼外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对婚姻当事人进行强迫调解。 由于有关部门对婚姻双方当事人及其矛盾都有一定了解,可以做到对症下药,在实践中对及时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家庭纠纷,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起着积极作用。而且在诉讼外调解中“有关机关”不是裁判机关,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性不强,可以做到不进一步伤害夫妻感情、改善夫妻关系、消除对立情绪,所以易为当事人接受,它有效防止了当事人轻率离婚,或者促使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结语 通过诉讼外调解,婚姻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前寻求和解的机会。诉讼外调解并非离婚的必经程序,但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夫妻双方的理解与沟通,避免进一步激化矛盾。对于已经感情确已破裂的夫妻,调解无效可作为法定理由判决离婚。然而,如果夫妻感情未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法院也不会准予离婚。因此,诉讼外调解在解决婚姻家庭纠纷、改善夫妻关系、防止轻率离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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