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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丈夫购房能否挽回小三
释义
    丈夫给小三买房妻子有权要回,因为夫妻共同财产有妻子一半份额,违反合同原则和公序良俗。妻子可以起诉撤销赠与行为并要回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夫妻实行财产共同制,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劳动所得、投资所得等。夫妻共同财产仅限于有形实物和可预见收益的所有权范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结婚后到离婚或死亡之前的时间,期间所得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法律分析
    丈夫给小三买房妻子是有权要回,因为丈夫买房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有妻子的一半,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小三买房,有违合同原则,违反公序良俗。
    给小三买房子,另一方有权向“第三者”追回属于自己的那半份份额,而属于出轨方的那半份财产,则属于自愿性质。妻子可以起诉主张赠与房产的行为无效,通过打赢这场官司撤销一方对小三的赠与,进而要回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如果还有赠与其它奢侈品,掌握了基础证据的话,同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撤销赠与。
    夫妻实行财产共同制,除非有书面约定,否则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如果一方出轨私自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钱给小三买房,这种行为属于单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侵占了夫妻另一方的财产份额。
    夫妻共同财产有的特征
    第一,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第二,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即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结语
    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包括劳动所得、投资所得等。如果丈夫用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购房,妻子有权要回自己的一半份额。妻子可以通过起诉来撤销对小三的赠与,并要回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夫妻共同财产归属于双方平等处理,一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侵占了另一方的权益。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包括时间的限定性和仅涉及所有权范畴的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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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3: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