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新设合并需提交以下资料:合并双方股东会决议、合并协议、股东会决议关于注销和清算的决议、审计报告、清算报告、新设公司的验资报告、新设公司章程、场地使用证明、注销清算公告报样、注销证明、股东身份证明、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文件。 法律分析 办理新设合并须提交资料: 1、合并双方股东会决议。 2、合并双方股东会批准的合并协议。 3、合并双方关于同意注销、成立清算组等事项的股东会决议。 4、合并双方各自的审计报告。 5、合并双方各自出具的清算报告。 6.新设公司的验资报告。7新设公司章程。 8.场地使用证明。 9.合并双方注销清算公告报样。 10.合并双方的注销证明。 11.股东的身份证明,新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12提交《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1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4.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拓展延伸 新设公司合并申请所需材料清单及指南 新设公司合并申请所需材料清单及指南是为了帮助申请合并新设公司的人们了解和准备所需的文件和材料。在申请合并新设公司时,提交正确且完整的材料至关重要。这份清单包含了各种必要的文件,如公司注册证明、股东协议、财务报表等。同时,指南也提供了详细的说明和要求,以确保申请人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申请。遵循这份清单和指南,可以提高申请成功的机会,减少不必要的延误和错误。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清单和指南,并按照要求准备和提交所需的材料。 结语 合并新设公司是一项复杂的过程,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文件和材料。本清单及指南提供了详细的要求和说明,帮助申请人准备并提交正确、完整的材料。遵循清单和指南,能够提高申请成功的机会,确保申请程序的顺利进行。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清单和指南,并按照要求准备和提交所需的文件和材料,以确保合并新设公司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