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租房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形下,房屋租赁的维修责任由出租人负责。但是如果承租人对于房屋需维修存在过错,比如未按约定使用房屋,那么由承租人负责维修。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