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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路用地范围和建筑控制区域
释义
    国道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不少于20米;省道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不少于15米;县道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不少于10米;乡道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不少于5米。
    二者的内容不一致,外延也不重合,可能出现建筑控制区大于公路用地或者建筑控制区等于公路用地或者建筑控制区小于公路用地。
    公路用地是指公路两旁的为保证公路养护和绿化以及交通安全的需要,所专门留有的土地。公路用地是法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都不得侵占公路用地。
    公路用地范围不得修建非公路用建筑物,如开挖渠道、埋设管道、电缆、电杆等,如有特殊需要,有关部门应根据公路路线的使用要求,事先向路政管理部门提起申请,经审查许可后,方能按照许可的范围和要求进行施工。
    公路建筑控制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公路两侧一定的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原有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扩建,需埋设管线、电缆及修建临时性工程设施的,应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上述一定区域被称作公路建筑控制区。
    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下同)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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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3: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