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健康证的体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是否有肠道传染性疾病,比如霍乱、伤寒、副伤寒。2、有无严重的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影响工作。3、有没有肺结核。4、有没有肝炎、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等。通常的检查项目包括内科、外科,内科要询问家族遗传病史,听诊心肺,触诊肝、胆、脾。根据《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化妆品、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等专业生产,有毒、有害、放射性作业,幼托机构保育这五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拥有健康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