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最新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立案的规定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统计人员,公然进行人身伤害,滥用职权,侵犯会计、统计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其调离岗位、扣发工资、降低待遇,煽动群众围攻或孤立会计、统计人员,损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权利的等,应当立案追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