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市统计局局长有实权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统计局局长只是依法对其他的人员数据进行统计,这个职位在实际操作中是没有实权的。统计人员具有依照统计法律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统计人员有权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统计人员有权揭发、检举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统计人员有要求学习统计专业知识的权利;统计人员有要求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十二条 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报国务院备案;重大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报国务院审批。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备案;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其中,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第三十三条 国家统计局组织管理全国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但是,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由组织实施该项统计调查的调查机构负责查处。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关部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