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我国食品药品检验所三级机构是: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各省、直辖市 食品药品检验所(包括个海关食品药品检验所),各地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所以食品药品质量检测报告应该由各级食品药品检验所出示才具有法律效应。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直属单位,是法定的国家食品、保健品、药品、生物制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质量最高检验和仲裁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