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用全部背下来,但要大体识记重点法条。 最重要的是理论部分,不单指法理,包括所有部门法的知识。 同时,程序也非常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 第八条 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下列公民,经考核合格,可以取得律师资格,担任律师: (一)在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并且做过两年以上司法工作、法律教学工作或者法学研究工作的; (二)受过法律专业训练,并且担任过人民法院审判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 (三)受过高等教育,做过三年以上经济、科技等工作,熟悉本专业以及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令,并且经过法律专业训练,适合从事律师工作的; (四)其他具有本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列人员的法律业务水平,并具有高等学校文化水平,适合从事律师工作的。 第九条 取得律师资格, 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考核批准, 发给律师证书,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备案。司法部发现审批不当的,应当通知司法厅(局)重新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