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屋出租一般不属于融资租赁。房屋出租是房屋所有者或经营者交付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房屋消费者定期交付租金取得房屋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融资租赁是出租人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承租人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四十五条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七百四十八条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