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训承训人员需遵守的十个严禁 |
释义 | 严禁侮辱、打击报复、打骂体罚或变相打骂体罚新兵,严禁加大训练难度和强度,严禁罚款、罚哨、调换站岗时间,严禁调整新兵作息时间,严禁侵占新兵利益,严禁借用新兵钱物,严禁调换新兵装备,严禁私拆、私扣新兵信件和物品,严禁指派新兵办私事,严禁隐瞒违纪行为。 法律分析 1、严禁侮辱、打击报复、打骂体罚或变相打骂体罚新兵; 2、严禁层层加码,随意加大新兵训练难度和强度; 3、严禁罚款、罚哨、私自与新兵调换站岗时间、让新兵替岗; 4、严禁随意调整新兵作息时间,让新兵晚睡早起; 5、严禁侵占新兵利益,不得以任何借口接受新兵的吃请; 6、严禁借用新兵钱物或以任何理由收受新兵及新兵家属的礼物、钱财; 7、严禁调换新兵被装、私人物品; 8、严禁私拆、私扣新兵信件、包裹和汇款单; 9、严禁指派新兵为他人购买物品或办私事; 10、严禁发现违纪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草率了事。 拓展延伸 军训承训人员必知的纪律准则 军训是一项重要的训练活动,对于承训人员来说,遵守纪律准则至关重要。以下是军训承训人员必须牢记的纪律准则: 1.服从命令:严格遵守教官的指示和命令,确保训练的顺利进行。 2.保持纪律:遵守军事纪律,不得违规行为,如迟到、早退、擅离队伍等。 3.团结协作:与队友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完成训练任务。 4.保持整齐:保持队列整齐划一,注意站姿、步伐等。 5.严守秩序:遵守训练场地的秩序,不乱扔垃圾、损坏公共设施等。 6.尊重教官:对教官保持尊重,不得出言不逊或对其进行不当行为。 7.遵守安全规定: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8.不私自离队:不得私自离队,必须经过批准方可离开训练场地。 9.保持良好形象:穿着整齐、举止文明,代表军训队的形象。 10.坚持训练:不怕艰苦,坚持训练,全力以赴完成各项任务。 军训承训人员必须牢记以上纪律准则,以确保军训训练的顺利进行,同时培养出良好的军事素养和纪律观念。只有通过遵守这些准则,才能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军人。 结语 军训是一项重要的训练活动,对于承训人员来说,遵守纪律准则至关重要。严禁侮辱、打击报复、打骂体罚新兵;严禁层层加码,随意加大新兵训练难度和强度;严禁罚款、罚哨、私自调换新兵站岗时间;严禁随意调整新兵作息时间,侵占新兵利益;严禁借用新兵钱物,调换新兵被装;严禁私拆、私扣新兵信件、包裹;严禁指派新兵为他人购买物品;严禁发现违纪行为隐瞒不报。军训承训人员必须牢记以上纪律准则,以确保军训训练的顺利进行,同时培养出良好的军事素养和纪律观念。只有通过遵守这些准则,才能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军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兵役登记包括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 第十五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第十六条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未服现役的公民,符合预备役条件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其进行预备役登记。 第十九条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士兵的人数、次数、时间和要求,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第二十条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六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二十一条经初次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符合征集条件的公民,称应征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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