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干警政治轮训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大力开展政治轮训,要求对新进政法干警、新提拔政法干警必须开展不少于一周的岗前、任前政治培训,并进行考试、考核;政法机关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岗位培训,必须有政治学习内容,且不少于总课程的三分之一;今后五年内,将所有政法干警集中轮训一遍。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第三条 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 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 政法单位是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主要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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