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感情确以破裂是指夫妻的感情出现了裂痕,达到了真实的、完全的、长久的不能挽回的地步。 (1)看婚姻基础 婚姻基础是双方建立婚姻关系时的感情状况和相互了解的程度。它是缔结婚姻关系的起点,对婚后感情的建立、矛盾的化解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看婚姻基础就是要了解双方认识的方式、结婚动机及目的。一般来说,婚姻基础好,婚后感情容易融洽,即使产生了矛盾,消除矛盾维持婚姻的可能性也大。反之,婚姻基础差,婚后难以建立起真正的感情,出现矛盾,就难以调和。 (2)看婚后感情 在分析婚后感情时,应当联系婚姻基础,分析夫妻婚后感情发展变化,判断双方的感情发展方向。 (3)看离婚原因 离婚原因是原告提出离婚的主要依据,也是原告、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争执的集点和核心。双方为争取胜诉,常掩饰其离婚的真实动机、扩大事实甚至捏造事实。在分析离婚原因时必须注意查清离婚的真正原因,分清是非、明确责任,正确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 (4)看夫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性。 一、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 1、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以上的; 5、其他情况导致夫妻关系破裂。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6、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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