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收养孩子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被收养人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三、送养人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北京收养孩子的条件有哪些?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出,收养人的年龄、是否有稳定收入、固定住所、性别等都是能否收养孩子的重要条件。而被收养人要小于14岁并且要确认父母去世或亲生父母无法找到、无力抚养才可以被收养。值得注意的是合法收养成立后,继承、赡养义务也随之成立。所以,收养儿童除了爱心之外更需要谨慎认真的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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