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未申请注册的商标也能用,但是不受法律的保护。并且如果该商品属于烟、药品等领域的,其经营者必须根据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进行注册登记,否则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三条 第二款和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六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二条 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九条 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