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犬类饲养、交易、服务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本市养犬管理实行养犬人自律、政府部门严格管理、社会公众监督的原则。 【法律依据】:《济南市养犬管理办法》 第八条 限制养犬地区个人养犬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由公安派出所征求居民(家属)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的意见,报区公安分局审核,市公安局审批;单位养犬的,应当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由市公安局审批。本办法实施前,在限制养犬地区已经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前款规定办理。个人经批准养犬的,每户只准养一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