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大陆居民与台湾地区居民申请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是依法在大陆缔结的,双方当事人应提交的证明:1、申请离婚登记的大陆一方居民应提交的证明(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户籍证明);(3)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介绍信;(4)离婚协议书;(5)结婚证。2、申请离婚登记的台湾地区一方居民应提交的证明:(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2)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入境证件;(3)离婚协议书;(4)结婚证。双方的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真实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夫妻共有财产及共有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