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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哺乳期加班可以被拒绝吗
释义
    哺乳期的女职工能够拒绝加班。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一、请问女职工哺乳期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包括:1、女职工哺乳期内的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哺乳期内,女工每天有2次哺乳时间,每次半小时,两次时间可以并作一次使用。哺乳去路上的时间也算作工作时间。3、对用人单位在1年的哺乳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禁止。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二、怀孕期间可以调岗位吗?
    如果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可以要求调岗。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并且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三、新产假158天是应该怎么计算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在怀孕期间,本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怀孕期间禁止的劳动,不得超过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对于工作不能胜任的,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减少工作量或安排其他工作。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允许从事夜班工作,工作时间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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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5:3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