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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上与应聘前说的工资不符
释义
    

法律主观:
    


    签订的 劳动合同 中,往往会有针对劳动报酬的相关规定,但有些人发现自己劳动合同中写的报酬与自己实际拿到的 工资 数字根本就不一样,可能自己拿的没有那么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往往会有针对劳动报酬的相关规定,但有些人发现自己劳动合同中写的报酬与自己实际拿到的工资数字根本就不一样,可能自己拿的没有那么多。劳动合同与实际工资不符该怎么办呢。实践中,经常有企业实行这样的做法: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较低的工资标准,而在工作中发放较高的工资。用人单位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想逃避法律规定的以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纳 社会保险 费、计算 加班费 等责任。然而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法律客观: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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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3: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