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规划方案和矿山具体情况,确定重整土地的内容和方法。重整土地作业一般有: (1)保存表土 在矿山进行基建时,铲出厚0.3-0.5m的表土,储存备用。这项作业往往由铲运机来完成,也有使用推土机或其他设备的。 (2)回填 采空区或废石场的回填作业可由采矿设备来完成,同填表土的厚度,根据用途确定,当采用交替法复垦时,废石直接排放到采空区充填。属于这种方法的有:索斗挖掘机开采复土法,汽车回运复土法,沿等高线分区段剥离开采复土法等。 (3)平地 为了便于种植农作物,防止水土流失。坡度一般不超过10%,坡度再大就必须修台阶。通常可采用推土机、索斗挖掘机等设备进行平地。 (4)修整边坡 为了防止滑坡、应将原采区和废石堆的边坡进行修整和加固处理 法律依据:《土地复垦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第三条 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以下称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