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当事人 自愿离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 管理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当事人从取得 离婚证 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 身份证 ;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 结婚证 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 离婚协议书 。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 离婚 意思,表示 子女抚养 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 债务 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 离婚条件 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四、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 离婚协议 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 。 五、收费标准:工本费20元。 以上就是对民政局离婚需要哪些手续和证件的解释,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 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 ,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 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