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疫苗生产活动,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销售记录,并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五年备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索取本次运输、储存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并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五年备查;对不能提供本次运输、储存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接收或者购进,并应当立即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