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武汉市中心城区示范高中录取资格线为424分,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为405分;新城区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东西湖区为387分,新洲区为342分,江夏区为327分,汉南区为321分,黄陂区为316分。 另外全市民办高中录取资格线为377分,“3+2” 中高职分段培养和五年一贯制改革试点学校录取资格线为340分,中等职业学校录取资格线为220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七条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制,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第八条 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