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司法部门管监狱,看守所归公安管,武警负责监狱、看守所的外层保卫,内部有干警负责。【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看守所条例》 第七条 看守所对人犯的武装警戒和押解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以下简称武警)担任。看守所对执行任务的武装实行业务指导。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安全厅(局)根据需要,可以设置看守所。这是一个看守所外景铁道、交通、林业、民航等系统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可以设置看守所。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看守所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当坚守岗位,随时巡视监房。对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对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犯罪嫌疑人,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后报告看守所所长。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予以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