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学校地处浦南名镇叶榭,位于松江、金山和奉贤三区交界处,交通便利。新的校舍于2008年7月建成使用,占地面积53280平方米,建筑面积17500平方米,操场19200平方米。学校现有两幢教学楼、一幢实验楼、一幢行政楼和一幢室内体育馆,拥有电脑房、电子阅览室、实验室、舞蹈房、音乐室、多媒体教室等专用教室,教学设施齐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