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起草财产分割协议,企业分立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书(注:①财产分割协议附生效条件,自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生效。②股权转让的同时各股东放弃在原总公司及相关公司的股东权利) 2、起草总公司股东分立决议。 3、起草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协议和相关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4、起草企业分立公告 5、起草总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 6、起草各公司分立后的股东决议和股东会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 7、修改或起草分立后各公司章程。 8、召集全体股东通过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书(一个工作日) 9、进行工商变更验资,取得验资报告。 10、共同申请工商变更登记(7个工作日) 11、申请土地变更登记和房屋变更登记。 一、企业分离后股权转让怎么做? 1、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分立时需对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公司分立还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另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所以当公司分立时: 1、股东可以依据分立协议约定持有股权(财产)和承担债权债务。 2、但投票反对分立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3、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起九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