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拆迁出嫁女有补偿吗 |
释义 | 农村拆迁出嫁女,户口未迁出的可以获得补偿;户口迁出但拆迁前已确定为补偿对象的也可以获得补偿;户口迁移到其他农村集体但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仍可以获得补偿。农村女儿出嫁后不一定要迁移户口,但户口迁出可能导致失去拆迁补偿资格。对于符合补偿对象的,应获得规定的补偿。女儿的身份认定对于获得拆迁补偿非常重要。 法律分析 一、农村拆迁出嫁女有补偿吗 1、出嫁后,女儿的户口没有迁移到外地的。 政府在征收土地时需要对征地补偿的对象进行确定,目前,对于农村土地的征地补偿对象是按照户口来进行认定的,即只要户口在该拆迁地区的,就可以获得赔偿,所以,女儿出嫁后户口仍在原地的,就可以获得拆迁补偿。 2、出嫁后,女儿的户口已经迁移到城市的。 这种情况下,由于户口的属性已经发生了变化,一般是不可以再次获得拆迁补偿的。但不同地方的政策可能有所不同,部分地区可以按照女儿出嫁的时间和征地补偿对象的确定时间来认定,那么只要在女儿出嫁前已经确定为征地补偿对象的,那么就可以获得征地拆迁补偿,这种情况下应当向当地的拆迁管理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也可以咨询即明拆迁律师来了解具体情况。 3、出嫁后,女儿的户口迁移到其它农村集体的,但在新居住地并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我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女儿出嫁后,虽然户口已经迁移,但新的居住地还没有对其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配,这种情况下在原地还是可以获得征地拆迁补偿的。 二、户口影响拆迁补偿?农村女儿出嫁后,户口必须迁出吗? 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农村女儿在出嫁后,一定要迁移户口。夫妻结婚后迁移户口的目的主要在于方便共同生活,或者是属于当地的民俗,所以在法律的层面上,出嫁的女儿是可以不迁移户口的。只要户口仍在当地,在征地拆迁时就可以获得相关赔偿,如果户口迁出的,那么就丧失了原户口地农村集体成员的身份,可能不会被确定为拆迁补偿对象。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符合征地拆迁补偿对象的,应当获得规定项目和标准的补偿,所以对出嫁女儿的身份认定显然非常重要。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女儿出嫁后,是否能够获得拆迁补偿与户口迁移情况有关。如果女儿的户口仍在原地,无论是否迁移,都有可能获得补偿。如果户口已迁移到城市,一般情况下是不符合补偿条件的,但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如果女儿的户口迁移到其他农村集体,但尚未取得新居住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仍有可能获得补偿。因此,对于农村女儿出嫁后的户口迁移和身份认定,具体情况应咨询当地拆迁管理部门或律师以了解相关政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文化、保险等有偿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接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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