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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秘密及其密集的具体范围由什么分别会同外交公安
释义
    国家秘密及其密集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2、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3、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4、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5、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综上所述,机关、单位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一条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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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