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率为: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率: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9月19号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 法律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的 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 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已缴纳印化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