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支部大会方可举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以上,方为有效。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 同时,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以下五种人员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 患有精神病或因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 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 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 (4) 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年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 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六条 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